陈尚君
虽然杜甫之死在大历五年(770)春夏间的耒阳,还是同年冬间在岳阳,还有一些争议,但他的生命在流离中结束则无疑问。从杜甫晚年离蜀后的诗篇中,既看到他在体患重病、生计无着的情况下努力写作开拓,也看到他在不断整理自己的诗篇,更关心自己生前身后的名声。集中附录严武、韦迢、郭受称赞己诗的文字,就是他有意识的保存。
杜甫身后第一个弘传杜甫诗歌至高地位的人是樊晃。宋以后流传的杜集,间附樊晃《杜工部小集序》:
工部员外郞杜甫,字子美,膳部员外郞审言之孙。至德初,拜左拾遗。直谏忤旨,左转,薄游陇蜀,殆十年矣。黄门侍郞严武緫戎全蜀,君为幕宾,白首为郎,待之客礼。属契阔湮阨,东归江陵,缘湘沅而不返,痛矣夫。文集六十卷,行于江汉之南,常蓄东游之志,竟不就。属时方用武,斯文将坠,故不为东人之所知。江左词人所传诵者,皆君之戏题剧论耳,曾不知君有大雅之作,当今一人而已。今采其遗文凡二百九十篇,各以志类,分为六卷,且行于江左。君有宗文、宗武,近知所在,漂寓江陵,冀求其正集,续当论次云。
樊晃,《元和姓纂》卷四载其郡望南阳湖阳(今河南唐河),为卫尉少卿樊文孙。《国秀集》目录载其为前进士,并存其诗一首,约为天宝初登进士第。《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一四载其曾任祠部、度支员外郎。《新唐书》卷二 《林蕴传》、《永乐大典》卷七八九三引《临汀志》,载其历汀州刺史,在肃、代间。代宗大历五年任润州刺史,与诗人刘长卿、皇甫冉为友,刘长卿有《和樊使君登润州城楼》,皇甫冉有《同樊润州秋日登城楼》《同樊润州游郡东山》。因皇甫冉卒于大历六年,仅比杜甫晚一年,因此自《嘉定镇江志》卷一四至今人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都定樊刺润为大历五年至稍后一二年间事。集序亦署其职务为润州刺史。目前能够见到的樊晃最晚记录为大历十年(775)撰《怪石铭》(见《金石录》卷八)。无论此集编于其在润州刺史任内,抑或去职以后,编次时间可以确定在大历五年杜甫卒后不久,即杜甫去世次年或三五年间。从称杜甫“薄游陇蜀,殆十年矣”的记载来看,最大的可能即在大历六年,即杜甫去世次年,时距杜甫华州去职西行秦州已经十二年。
樊晃对杜甫生平的叙述,虽然简略,但大体准确,远胜于两《唐书》本传之错讹多有。更重要的是,樊晃当时已经知道杜甫有文集六十卷,流传于江汉之南,即荆湘之间。宋编《新唐书·艺文志》《通志·艺文略》均著录杜甫集六十卷,我相信只是根据樊晃序所作的辗转记录。就我对唐宋典籍中所有关于杜甫文集和诗歌的阅读记录所作分析看,除了樊晃,没有任何人留下曾阅读杜甫六十卷文集的可靠记录。樊晃所述虽也属传闻,但时杜甫刚殁,且他已经得到杜甫二子在江陵的确实消息,记载是可信的。
樊晃序中特别提到,“江左词人所传诵者,皆君之戏题剧论耳”,即在江南一带流传的杜甫诗歌都只是一些游戏之作,这就能很好地解释殷璠《河岳英灵集》不收杜甫诗歌的原因,即他在天宝间在润州编录该集,当时杜甫成就还不高,即有所见也不足称道。樊晃评价杜甫:“君有大雅之作,当今一人而已。”当时李白、王维辞世已近十年,杜甫足以代表诗坛最高成就。这是樊晃的卓识,他的评价比韩愈、白居易、元稹要早几十年。
樊晃编《杜工部小集》在宋代很流行,因其结集甚早,宋人多取以校勘杜诗,留下许多零星记录。我1982年撰《杜诗早期流传考》(刊《中国古典文学丛考》第一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7月),从宋、清各种杜集旧校中辑得该集所收诗六十二首,惊讶地发现其中包括《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宇》《悲青阪》《哀王孙》《新婚别》《后出塞五首》等名篇,入蜀后诗则包括《丹青引》《秋兴八首》《秋日荆南述怀三十韵》《岳麓山道林二寺行》《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见寄》等名篇,最晚者则为杜甫去世当年作《暮秋将归秦留别湖南亲友》。这里看到樊晃的眼光。
樊晃本人诗仅存一首《南中感怀》:“南路蹉跎客未回,常嗟物候暗相催。四时不变江头草,十月先开岭上梅。”是他早年所作。他为什么要如此推崇杜甫呢?最近从友人处见到一方尚未刊布的墓志,困惑顿解。
墓志题作《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卫尉卿赠工部尚书驸马都尉荥阳郡开国公郑府君墓志铭》,署“吏部常选樊晃书,题盖大字潜曜书”。志主为郑万钧,娶睿宗女代国公主为妻,卒于天宝七载(748)。其子郑潜曜,娶玄宗女临晋公主,故为两代驸马。这一年恰好是杜甫客居长安的时候,有《郑驸马宅宴洞中》《奉陪郑驸马韦曲二首》等诗纪游。直到安史之乱发生,杜甫困陷长安,还有《郑驸马池台喜遇郑广文同饮》记录乱中的遭逢。因为这方墓志,可以知道樊晃是杜甫早年在郑驸马文学圈中的旧友,只是后来的交谊情况缺少记录。在凤翔,杜甫有《送樊二十三侍御赴汉中判官》,是否樊晃,有待新证。杜甫晚年历数“海内忘形故人”没有提到樊晃,他在夔州、江陵、岳阳一直等待江东消息,也不知是否涉及樊晃。但樊晃官显后,一直没有忘记旧友,并在杜甫身后第一时间作了隆重的介绍,还准备寻其家人索取正集。
一个人的生前身后都需要贵人扶持。杜甫后世能成为诗圣,对他的弘扬从樊晃开始,值得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