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幸福,就是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现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幸福是行为规则,是道德规范,属于人们的实际行为领域。
海峰把幸福形象化具体化,有血有肉,特别是其中的有事做。很多年以前,我就在管理职工的时候,说有事做比没事做好,觉得有事做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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