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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樊斌 时间:2012/12/30 周日 20:47
 作者:樊志辉 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学术的发展不仅依赖于学者自身的学术研究,还与学者所处的学术体制和学术评价机制紧密相关。现代学术评价机制最为关键的就是所谓的职称评定。现代职称评定由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所谓客观、量化的评价机制,对科研成果进行量化的等级鉴定。如今,这种量化的考核越来越精细,并力图通过这种精细来表明学术评价的客观性。

  客观地说,这种评价机制,对逐步建立学术评价的客观性标准、避免或减少职称评定中的主观随意性,对逐步降低和减少人际关系和行政权力对学术评价的影响,对减少和降低职称评定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起了一些作用。但这种评价机制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学者易受评价机制的影响,学术研究中的急功近利现象有所滋生;学术造假、学术抄袭、学术自我重复的现象有所泛滥;学术研究容易陷入流行问题或低层次问题中,学术创造性难以得到激发;凌驾于学术共同体之上的学术评价机构的权力过大,容易滋生学术腐败。

  学术评价特别是职称审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术的发展。因此,职称的评定,仅仅依赖于一套看似精细、量化的评审办法是不够的,还需要使学术评价回到学术共同体的内部认定上。通过学术共同体的内部认定和量化标准的客观认定,来共同完成学术评价。让学术评价,特别是职称审定回归学术本身,是当前刻不容缓之事。

  让学术评价回归学术本身,不能仅凭单纯的主观意向,而是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评价机制,并和客观的量化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对此,我以为这几种方式可以考虑实行:其一,所有参评成果,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公开展示。其二,建立学术成果的代表作制度,强调学术成果的质的重要性,突显学术的创造性、前沿性。代表作应当在学术共同体内被公开演讲或介绍。其三,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实名评审和匿名评审相结合。要建立起学术评价的质量和专家评委的个人学术声誉挂钩的机制,使学术专家慎用自己手中的学术权力。

  职称评定的学术评价,对于一个学者来说,既是对其学术贡献的评价与考核,也对学术发展起到某种导向作用。因此,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机制而不是简单地量化标准,对中国现代学术来说,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事情。对此,我们不仅要参照国外成熟的经验,也要立足本土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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