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知道这支的宗亲在哪里,我却在网上看到了这则信息,他们能为我们的家们兴旺发达做出了榜样,非常值得我们宗亲赞一个。
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章程
2012年7月29日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性质为非盈利性公益慈善机构。
第三条 本基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捐资助学、扶优济困活动激励樊氏学子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成为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报效祖国感恩祖德为国富民强中华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与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合署办公。
第五条 本基金受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领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业务范围
一广泛宣传樊氏宗亲会宗旨大力开展助学扶优活动激励樊氏学子从小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弘扬祖德传承文化感恩宗亲读书改变人生知识改变命运为祖国发展、民族兴旺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二积极动员樊氏宗亲及海内外樊氏贤达关心、支持助学扶优济困事业壮大文化教育基金实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基金在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教育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
第八条 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第一届管理委员会 主任樊国领 副主任樊俊德、樊纳新 委员樊俄卿兼、樊代道、樊式卿
第四章 扶优资助对象
第九条 帮扶优秀樊氏学子
一每年高考被“三本”或专科录取的给予助学金1000元
二每年高考被“二本”大学录取的给予助学金1500元
三每年高考被国家“211工程” 大学录取的给予助学金2000元
四每年高考被国家“985工程”大学录取的给予助学金3000元
五高校毕业后被国家录取为硕士以上研究生的(在职研究生除外)给予助学金4000元。
第十条 帮扶优秀特困樊氏学子
一樊氏单亲学子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经济困难家庭无力负担其学习费用的给予助学金500元
二樊氏孤儿孤女在校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其学习费用的给予助学金1000元
三樊氏学子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因双亲残疾或其它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其学习费用的给予助学金1000元
四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资助的。
第十一条 上述助学金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
第十二条 上述助学金为无息使用享受助学金的学子在毕业工作三年内须返还给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有特殊困难的须向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申请延期还款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一年之后仍不能按时还款的自延期结束之日起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本息结清。
第五章 扶优资助程序
第十三条 扶优资助程序
一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请
二宗亲或片区推荐提出建议意见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决定
四扶优资助款项须通报理事会成员。
第六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来源
一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樊氏宗亲捐款
二享受过助学金的樊氏学子工作后对教育基金的反哺
三海内外社会贤达捐资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人。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
一本基金实行专项专帐管理所筹措资金全部用于第四章所列扶优、资助
二鉴于目前教育基金总额有限扶优方式暂定为一定期限内的无息借款待将来教育基金总额到一定数量后适时调整资助方式、资助额度、资助范围
三本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贪污或巧立名目占用、转移。违者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基金由专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实行基金收入、奖励资助公开接受宗亲和社会监督
五本基金会计、出纳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因各种原因离职或任职期满实行离任前审计接受审计监督和樊氏宗亲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修改、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樊氏宗亲会发展需要修改由樊氏宗亲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基金如遇特殊原因需自行终止或合并注销时由樊氏宗亲会理事会讨论决定终止基金一切活动事宜终止期间不开展终止外的一切活动。
第十七条 本基金在终止前须在管委会和审计监督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本基金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归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用于樊氏宗亲相关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2年7月29日经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2年9月 1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理事会。
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