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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樊学山 (大别山民) 时间:2013/07/16 周二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全称为河南省商城县樊氏宗亲会(以下简称宗亲会)。(英文名称:Shangcheng  Fan Shi Cla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商城县樊氏宗族内各个支系在自愿、平等、团结、和睦的基础上建立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是商城县樊氏宗亲会、宗族理事会等组织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开展广泛的宗亲联谊,落实宗族文化研究与传承,加强民间谱牒的系统整理,促进宗族内敬老、助学、济困、扶贫等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商城固始潢川淮滨县樊氏宗亲会,并申请加入河南省樊氏宗亲会中华樊氏宗亲会,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以及樊氏宗亲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在商城县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在本县境内樊氏家族集聚地设分支机构。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二章 本会任务

   第六条 倡导、督促宗亲拥护执政党,爱国爱家,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根据本会宗旨,牵头组织并协调开展县内外宗亲的各项联谊、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宗亲会活动情况、发布本地樊氏文化研究成果、信息。

   第八条 组织开展樊氏历史文化研究,协助搜集、发掘整理、陈列相关文史资料、名人传记、诗词楹联、文化古迹等,并以弘扬樊氏特质文化为工作重点。

   第九条 以团结和睦为原则,协调、指导商城县樊氏宗支续修宗谱、整理谱牒、兴建宗祠,妥善解决各支源流、派系之间的分歧问题。

   第十条 积极宣传和保护樊氏历史文化古迹,开展文明节俭的寻根问宗、祭奠拜祖活动,有条件地开发樊氏文化旅游资源。

   第十一条 组织整理并出版有关樊氏历史文化、名人企业等书籍会刊。待条件成熟后,将商城县樊氏后裔努力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编书立传以示后人。

   第十二条 积极创造条件,联络各地樊氏企业、组织与个人,整合商业、生产、销售、资本及人力等资源,互惠互利,为樊氏集团企业共同创造财富,谋求共同发展之路。让贫者不缺衣食,勤者劳动致富,使智、技者发挥所长,有用武之地,呈现相互提携、扶持走向辉煌的局面。

   第十三条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展有目的、有代表性的宗族内敬老、助残、济困、扶贫、助学等公益性活动,并积极推进和建立商城县樊氏基金会组织。

   第十四条 负责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助、馈赠。

   第十五条 加強本会组织建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以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继承发展樊氏宗族贞纯笃厚、贤良孝友的优良品德为已任,积极推进举公宗族内的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凡申请加入商城县樊氏宗亲会组织的成员,享有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被选举权,以及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二)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有如实向上级报告本支族事实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利;

   (五)在不侵犯著作权、版权条件下,可共享宗族内文化研究成果及资料引证;

   (六)有退会的自由权;

   (七)其它不违背本会宗旨、不危害樊氏宗亲利益的合法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

   (二)精诚团结,维护本会组织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疾苦,发挥互助友爱精神;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组织委托的任务,热心樊氏宗族事业;

   (四)联谊、监督本地或指定区域内的宗亲会组织与个人,检举并如实汇报族内事实情况;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会员必须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入会及退会

    第十九条 不分性别、籍贯和宗支派系,商城县境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公民合法权益的樊氏族人或团队组织,均可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并缴纳会员年费后,即成为商城县樊氏宗亲会组织的正式会员。

    第二十条 普通会员入会时,应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员年费120元(即会费每人每月10元,无经济来源的困难会员可酌减);团队会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缴纳会员年费240元(每人每月20元);组织会员缴纳会员年费2400元(即每月200元);(缴纳会费是培养会员增强对樊氏宗亲会的组织观念,同时也是解决樊氏宗亲会活动经费的途径。欢迎有经济实力的樊姓族人以会费的形式,对宗亲会提供经费资助与捐赠)。会员年费每年元月份按时缴纳(会费缴纳具体操作:公布收缴会费银行卡号和负责会费收缴人员手机号,会员于每年元月底前把当年会费汇入会费银行卡,并以手机信息告知会费收缴人,然后将会费及时登记造册,在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逐人公布会费收入数额及会费开支情况。会费原则上由各县分会掌握使用)。

    原则上执行上述会费标准(此为商城固始潢川淮滨县樊氏宗亲会会员缴费标准,根据商城实际情况,可灵活掌握会费收缴标准)。

    第二十一条 所有入会成员均发放会员证,聘任及荣誉会员同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会员主动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交接相关事宜并备案,收回其会员证等。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退会情况处理,人事部门予以备案:

   (一)六个月不履行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责任事故,并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三)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代表大会审核批准开除会籍者;

   (四)其它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者,会费不予返还。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二十五条 商城县樊氏宗亲会申请加入商城固始潢川淮滨县樊氏宗亲会河南省樊氏宗亲会中华樊氏宗亲会,总会是经注册的、国内备案的法人组织,有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商城县樊氏宗亲会是组织和协调商城县境内樊氏宗亲会、宗族理事会等进行县内外宗亲联谊活动、公益性活动的领导机构。共享樊氏宗亲网(www.fanszq.com)及其合法拥有的非经营性网站和宣传窗口。

    第二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商城县樊氏宗亲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须是品德兼优、大公无私、廉洁守法、热忱为本会服务并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会员。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拟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改组、改选或推举本会单位和个人成员;

   (四)审核及批准本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五)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内,会长是法人代表。会长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在本会成员内推举或不计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组织机构内采取聘任制,由会长负责甄选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组建本届商城县樊氏宗亲会团队成员(领导班子)。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商城县樊氏宗亲会。本会的职权是:

   (一)依照章程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和工作方针;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推举提名本会会长,提名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授予荣誉会长等人选;

   (五)履行本会宗旨,执行本会任务。

    第二十九条 每年内召开一次商城县樊氏宗亲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会员决议时,必须半数以上与会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织机构由团队会员、普通会员、理事会成员构成。按职能划分,可酌情设立人事、财务、后勤、外联、法律顾问等机构。原则上,本会组织优先以宗族内会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  商城县宗亲理事会由常任理事长、理事、理事会成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商城县宗亲会、宗亲理事会等文化研究、交流联谊等活动。申请加入本会组织的各支宗亲会、宗亲理事会等团体组织,即成为本会的理事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 商城县樊氏宗亲会团队成员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个人道德修养受到公认;

   (二)连续多年参加各种宗亲会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三)在本宗亲范围内或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必须热心本会工作,有较高的协调应变、团结协作能力;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无最高任职年龄限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 组织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无条件认可、服从本会组织领导,接受本会章程条款,积极履行本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第三十四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劝告、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分: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以商城县樊氏宗亲会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诈骗、集(投)资、传销、邪教、迷信等活动的;

  (三)违反本会章程,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有破坏本会声誉行为的;

  (四)逾越本会会员权利或滥用职权,以商城县樊氏宗亲会的名义擅自进行许诺、对外宣传、串联、救助、受捐等活动的;

  (五)以分裂组织会员为目的,或有严重破坏组织内部团结的语言、行为的;

  (六)私自挪用本会经费的;

  (七)未经许可,擅自介入区域内外宗亲会事务争端的行为的;

  (八)非学术范畴内,擅自发布樊氏历史文化及不负责任之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它侵犯本会组织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组织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成员,不具有司法庇护和任何形式的担保、偿付义务。

第七章 会徽标识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申请批准为商城固始潢川淮滨县樊氏宗亲会河南省樊氏宗亲会中华樊氏宗亲会组织会员后,采用中华樊氏宗亲会会徽标识,以网格地球为背景,由篆体字及三色圆环(线)构成,象征本会的精诚团结与樊氏宗亲的凝聚力。绿色圆环寓意和平、廉洁、公正,上半部为中华樊氏宗亲会汉字,下半部为其英文译名。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组织的名称标识,详见中华樊氏宗亲会网站图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普通会员,指申请加入本会组织,具有一般会员权利并能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

    团队会员,指经由会长甄选的副会长、秘书长等兼任职务的个人会员,他们组建成为该届商城县樊氏宗亲会的领导班子(团队成员还包括名誉顾问、名誉会长、顾问等会员)。

    组织会员:指申请加入本会组织,服从本会组织领导,具有一般会员权利并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商城县宗亲分会、宗亲理事会等组织团体。组织会员即为商城县樊氏宗亲会理事会成员。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效力执行。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城县樊氏宗亲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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