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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樊斌 时间:2015/01/03 周六 09:57


  如今49岁的樊爱军从事律师工作将近30年,办理援助案件400余件,免费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

  2009年10月,邢台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邢台市职工法律服务志愿团”,樊爱军成为首届志愿者。他多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办理援助案件的律师出谋划策。樊爱军说,职工的信任是他克服种种困难的最大动力。

  ■为职工办案

  就是要做到尽心尽力

  2009年底,刚成立不久的志愿团就接到了一起十分棘手的案件。

  年仅19岁的职工刘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去世。忍受着失独带来的痛苦,其父母多次找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由于不懂法律,两位老人没能及时为儿子申请工伤认定,致使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一审阶段均败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夫妇二人含泪找到志愿团,申请法律援助。

  “依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也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代替行政机关进行工伤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成为刘振东、刘俊华夫妇要求工伤赔偿案件的关键所在。”樊爱军回忆说。

  认真分析案情后,樊爱军迅速找到了突破口: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在二审诉讼中,樊爱军的代理意见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法院研究支持了劳动者的主张,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刘某父母6万余元。

  在未经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这一案件,是邢台市乃至河北省首例。在职工绝望之际,樊爱军尽心尽力、奔东跑西,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湛的法律素养,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志愿团的温暖。

  ■把职工信任当成克服困难的动力

  2011年,职工王某在邢台市某板材加工企业工作时,由于未经任何岗前培训,操作过程中被机器夺走四根手指。事后,王某被认定为工伤。在法院诉讼阶段,板材加工企业注销了营业执照,有意造成用工主体不存在。万般无奈下,王某找志愿团求助。案件被调解经验丰富的樊爱军等律师接手,职工王某便将所有希望寄托到律师身上。

  为让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落实,樊爱军历时一周时间,对该个体户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查询,还掌握了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电话等。经过与法官沟通,樊爱军建议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作为实际用工人追加为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在一条条铁证面前,板厂老板终于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并当场提取9万元现金交给王某。

  一起用人单位被注销,主体不存在,本无胜诉可能的工伤赔偿案件,通过樊爱军等律师的不懈努力,让劳动者及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走出了无休止奔波的维权困境。

  为了能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樊爱军提出开展“法律体检”工作进企业活动,并得到邢台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该活动成为2013年度起志愿团的一项重点工作。

  樊爱军积极与企业业务部门联系,挑选业务对口,经验丰富的律师直接与企业对接,就公司内部结构治理、股权合理分配、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制度的合法性和多样性等方面进行了具体、专业的讲解,得到职工、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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