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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樊斌 时间:2012/03/09 周五 16:43
樊崇义
樊崇义


  如何看待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此次修改与此前的大修又有哪些不同?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的法学专家樊崇义。

  广州日报:如何看待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

  樊崇义:此次修改实际上仍是有重点的修改,有些基本原则未修改。另外,它吸收了2009年以来的司法改革成果。此次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巩固吸收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广州日报:在参与修法过程中,哪些事情是您特别想说的?

  樊崇义:比如,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讲一个很重要的事就是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这个第一稿、第二稿都没有,但第三稿拿到会上来了,这是中央的一个重大决策。有些专家建议把第一条“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改成保障人权。我认为从广大群众的思想感情和思维方式上来讲,还不能删去“保护人民”。所以,最后中央决定,保留“保护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写到第二条。中央这个决定是非常英明正确的,既照顾到群众的情绪,又照顾到刑诉法的特点。

  再比如,关于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完全体现一种人性化。举个例子,对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如果对其父母亲或亲属而言,该当事人是唯一的扶养人,即使犯罪了也决定不逮捕,而采用其他的比如监视居住这样的措施。在我们立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部分特殊群体和社会的需要,体现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是个人性化的立法。

  广州日报: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也是修改的一大亮点?

  樊崇义:此次修改,明确了必须到庭的证人范围,对应该作证不作证、应该到庭不到庭的证人,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对于在国家安全案件、恐怖犯罪、黑社会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案件当中作证的,考虑到为了防止证人被打击报复,又重新规定对证人的安全保护。从作证是每个人的义务,一直到对证人的保护,我认为,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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