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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樊后水 时间:2012/01/09 周一 14:31
本人曾写过一篇《此“凡”非“樊”》的短文,记述内人乘飞机去云南时,因是电话预定机票,被订票处误将姓“凡”改为姓“樊”,而致使机票与身份证的姓不同而无法登机的尴尬遭遇。

    无独有偶。

    年逾花甲的二姐,长期家住农村,几十年的辛勤劳作,导致腰肌劳损,医院确诊为“腰椎盘突出”,需进行“电疗”,因当地乡镇医院尚无“电疗”仪器,特前往县城医药诊治。

    国家的惠民政策好,所有农民均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入院治疗都必须携带两证(户口本、医疗证),方能按比例报销部分治疗费。

    二姐拿着两证办理入院手续时,却遭到拒绝办理,原因是户口本与医疗证上的姓不相同。户口本上是姓“樊”,可医疗证上却姓“凡”!没办法,只好全部自费治疗了。

    两次因姓引发的尴尬,却有不同感概:前一次因为是电话报姓名致错,倒也情有可原;可后一次写错姓名却是使人无法理解。户口本上明明是姓“樊”,可办理“医疗证”的工作人员却创造性地改为姓“凡”,是文化水平太低,还是责任性不强?文化水平再低也不致于低到“樊”、“凡”不分吧?我想还是责任心问题!要知道,工作人员一时的疏忽,后果不仅仅只是尴尬,还会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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