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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樊桂亮 时间:2013/01/21 周一 16:36
 

    我不知道这支的宗亲在哪里,我却在网上看到了这则信息,他们能为我们的家们兴旺发达做出了榜样,非常值得我们宗亲赞一个。

 

 

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章程

2012729日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性质为非盈利性公益慈善机构。

第三条 本基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捐资助学、扶优济困活动激励樊氏学子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成为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报效祖国感恩祖德为国富民强中华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与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合署办公。

第五条 本基金受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领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业务范围

一广泛宣传樊氏宗亲会宗旨大力开展助学扶优活动激励樊氏学子从小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弘扬祖德传承文化感恩宗亲读书改变人生知识改变命运为祖国发展、民族兴旺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二积极动员樊氏宗亲及海内外樊氏贤达关心、支持助学扶优济困事业壮大文化教育基金实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基金在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教育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

第八条 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第一届管理委员会 主任樊国领 副主任樊俊德、樊纳新 委员樊俄卿兼、樊代道、樊式卿

第四章   扶优资助对象

第九条 帮扶优秀樊氏学子

一每年高考被“三本”或专科录取的给予助学金1000

二每年高考被“二本”大学录取的给予助学金1500

三每年高考被国家“211工程” 大学录取的给予助学金2000

四每年高考被国家“985工程”大学录取的给予助学金3000

五高校毕业后被国家录取为硕士以上研究生的(在职研究生除外)给予助学金4000元。

第十条 帮扶优秀特困樊氏学子

一樊氏单亲学子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经济困难家庭无力负担其学习费用的给予助学金500

二樊氏孤儿孤女在校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其学习费用的给予助学金1000

三樊氏学子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因双亲残疾或其它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其学习费用的给予助学金1000

四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资助的。    

第十一条  上述助学金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

第十二条 上述助学金为无息使用享受助学金的学子在毕业工作三年内须返还给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有特殊困难的须向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申请延期还款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一年之后仍不能按时还款的自延期结束之日起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本息结清。

第五章   扶优资助程序

 第十三条  扶优资助程序 

一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请

二宗亲或片区推荐提出建议意见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决定

四扶优资助款项须通报理事会成员。

第六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来源 

一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樊氏宗亲捐款

二享受过助学金的樊氏学子工作后对教育基金的反哺

三海内外社会贤达捐资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人。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 

一本基金实行专项专帐管理所筹措资金全部用于第四章所列扶优、资助

二鉴于目前教育基金总额有限扶优方式暂定为一定期限内的无息借款待将来教育基金总额到一定数量后适时调整资助方式、资助额度、资助范围

三本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贪污或巧立名目占用、转移。违者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基金由专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实行基金收入、奖励资助公开接受宗亲和社会监督

五本基金会计、出纳接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因各种原因离职或任职期满实行离任前审计接受审计监督和樊氏宗亲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修改、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樊氏宗亲会发展需要修改由樊氏宗亲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基金如遇特殊原因需自行终止或合并注销时由樊氏宗亲会理事会讨论决定终止基金一切活动事宜终止期间不开展终止外的一切活动。

第十七条 本基金在终止前须在管委会和审计监督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本基金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归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用于樊氏宗亲相关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2729日经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29 1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理事会。     

 叶县西大樊庄樊氏宗亲会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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